本所為展現親民、便民、愛民之服務措施與效能,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掘問題與解決問題,結合民眾向心力以推動市政建設。
特訂定「新北市三芝區公所區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其執行要點摘述如下:
特訂定「新北市三芝區公所區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其執行要點摘述如下:
時 間 | 每月最後一週之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 |
地 點 | 本所三樓簡報室。 |
受理方式 | (1)採電話或傳真預約登記制,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限,弱勢族群將優先受理。 (2)電話:(02)2636-2111轉212。 (3)傳真:(02)2636-4542(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 (4)約見通知:本所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7日函文並於3日前電話通知預約者約見之時間、聯絡人等。 |
受理登記處理 | 本所承辦人受理預約登記時,應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非屬本所權責範圍者,應告知權責機關之名稱。登記申請由申請人填寫「登記約見申請表」,原則應由本人親自到場,並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核對。 |
約見通知 | 本所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3日通知預約者約見之時間、地點、聯絡人、電話等。如有特殊事件則另定時間約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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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