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墓收費標準
2.塔位收費標準:以亡者身分為收費標準
3.牌位收費標準:以申請人身分為收費標準
本市 | 六平方公尺 | 8,000元 | 加收規費200元 |
本市 | 八平方公尺 | 10,000元 | 加收規費200元 |
本市 | 十平方公尺 | 14,000元 | 加收規費200元 |
本市 | 十二平方公尺 | 18,000元 | 加收規費200元 |
本市 | 十四平方公尺 | 22,000元 | 加收規費200元 |
本市 | 十六平方公尺 | 26,000元 | 加收規費200元 |
※「亡者非新北市民」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五倍收取使用費,並加收規費200元。 | |||
※各私立墓園申請核發埋葬、起掘許可證明,每件收取規費200元。 | |||
※本區第二公墓自110年9月23日起禁葬。 |
本市 | 六平方公尺 | 16,000元 | 加收規費200元 |
外縣市 | 六平方公尺 | 80,000元 | 加收規費200元 |
※ 示範公墓開放使用墓基為愛2路、愛3路、愛4路 |
樓層 | 骨骸櫃 (特區) |
骨骸櫃 | 骨灰櫃 | 骨灰櫃 (特區) |
骨灰櫃 (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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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 98,000元 | 37,000元 | |||
1樓 | 33,000元 | ||||
2樓 | 27,000元 | 81,000元 | 65,000元 | ||
3樓 | 23,000元 | 77,000元 | 62,000元 | ||
備註 | ※「亡者非新北市民」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三倍收取使用費,其他費用減收資格請參閱「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骨櫃規格: 1.骨骸櫃位:高65cm、寬40cm、深40cm。 2.骨灰櫃位:高30cm、寬30cm、深30cm。 3.夫妻櫃位:高30cm、寬60cm、深30cm。 |
樓層 | 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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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 第一、二層:28000元 第三 、三A層:30000元 第五六七層:25000元 |
2樓 | 23,000元 |
3樓 | 25,000元 |
備註 | 參閱「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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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