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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如疫情穩定預計自4月17日實施
  • 發佈日期:2023-04-07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 類  別:防疫資訊
  • 內  容: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COVID-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詳如附件)。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五)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強調,將持續運用確診(併發症)通報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住宿式機構陽性率及變異株監測等多元指標掌握疫情變化。也提醒民眾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民眾,儘速完成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聞稿(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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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口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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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4月17日調整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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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指定場所或運具之室內空間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於指定場所或運具之室內空..
 
瀏覽人次:282 人 更新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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