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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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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租人有死亡等租約變動情事,需如何辦理及附繳何文件?
  • 發佈日期:2017-05-09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 類  別:常見問答
  • 詳細內容:
  • 一、 辦理時間:自有情事(如死亡)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出、承租人會同至區公所辦理,但不會同辦理,可由單方敘明理由書申請辦理。
    二、 附繳文件:
      (一) 申請書 2 份、申請者身分證影本 1份
      (二) 租約書正本 1 份。
      (三) 載有承租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四) 繼承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五) 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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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54 人 更新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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