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需要什麼資格?
- 發佈日期:2017-05-09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 類 別:常見問答
- 詳細內容: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月收入未超過新臺幣16,000元,列計人口合計動產存款每人未超過新臺幣90,000元,列計人口合計不動產未超過新臺幣420萬元。
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月收入未超過新臺幣24,000元,列計人口合計動產每人存款未超過新臺幣135,000元,列計人口合計不動產未超過新臺幣630萬元。
二、 應備文件 1. 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其他列計人口公所可代為調查) 2. 全家列計人口之郵局存簿、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學生証等,其他視實際需要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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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