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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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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偏鄉住民(台電)生活扶助金申請作業(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 發佈日期:2023-05-01
  • 截止日期:2023-09-28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新北市三芝區112年辦理偏鄉住民(前台電)生活扶助金申請通知

    一、100-107年已提出台電生活扶助金或109-111年已提出偏鄉住民生活扶助金申請之區民,戶籍未異動者不用再次提出申請。

    二、受理時間:112年6月1日─112年9月30日(上班日)上午8:30~下午4:30。

    三、受理地點: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四、申請資格

        (一)、除設籍本區戶政事務所者外,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本區之居民。

        (二)、結婚遷入:因結婚於112年6月30日前遷入並設籍本區,且配偶須符合第一款資格者,始得申請。

        (三)、新生兒:須於112年6月30日(含)前出生並設籍本區。

        (四)、與本區區民結婚之新住民:

           1.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本區且提出申請時,婚姻關係仍存在者。

           2.申請補助應由新住民出具切結書、居留證及國人配偶個人戶籍謄本等文件。(戶籍資料得經國人配偶填寫同意書由本所逕向戶政事務所查調)。     

        (五)、112年10月31日(含)前戶籍遷出本區者(含死亡),喪失發放資格。

    五、補助款轉入之帳戶,若原申請人死亡或異動者,須辦理變動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六、攜帶文件: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須附詳細記事)及辦理人身分證。

        (二)、戶內人口印章(已於申請表填妥蓋印者免帶)。

        (三)、戶長或指定戶內成年人1人存摺(僅限三芝區金融機構)。

    七、申請方式:採臨櫃辦理為原則。

    ※洽詢電話:26362111分機271  


  • 聯絡人:鍾先生
  • 聯絡單位:民政災防課
  • 聯絡電話:26362111分機271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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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辦理偏鄉住民生活扶助金申請表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辦理偏鄉住民生活扶助金新住民說明切結書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辦理偏鄉住民生活扶助同意撥款切結書  
    新住民戶籍資料查調同意書  
    112年辦理偏鄉住民生活扶助金撥款通知單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民政災防課)作業流程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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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17 人 更新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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