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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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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菸酒宣導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 發佈日期:2026-05-13
  • 截止日期:2026-07-31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115年菸酒宣導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1.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2.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3.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4.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5.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6.酒精度7度以下酒品,依規定應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

    7.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8.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9.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10.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品質有保障。

    11.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12.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3.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14.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5.鼻菸、嚼菸及其他菸品(含加熱菸),禁止隨身攜帶入境,違反者 沒入並罰鍰。

    16.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17.「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18.請勿販售及購買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加熱式菸品。

    19.農民或原住民得以農產原料申請設立製酒業,詳情請洽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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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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