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遷移本區第四公墓(大湖段1153地號)土地上墳墓-墓碑名:錦江顯妣陳毳江媽墓事項
- 發佈日期:2025-10-01
- 發佈單位:民政災防課
- 類 別:公告訊息
- 公告日期:2025-10-01
- 主辦單位:三芝區公所
- 依 據:內政部104年3月19日台內民字第1040409327號及105年7月7日台內民字第1050424566號函釋、江順福先生114年9月30日申請書辦理。
- 公告內容:
- 遷葬地點:本區第四公墓(大湖段1153地號)。
- 遷葬原因:申請人江順福先生自稱係旨揭墳墓之後代子孫,且有祭拜事實,因年代久遠查無戶籍資料,爰於114年9月30日委請新北市三芝區公所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 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 旨揭墳墓之關係人、管理人,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限內與申請人協商遷移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後,將由申請人逕行代為辦理遷移事宜,不得異議。
- 本案聯絡方式,請洽三芝區公所,聯絡電話:02-26362111分機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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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