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公所運用回饋金補助立案民間團體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2023-02-22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 類 別:廉政專區
- 詳細內容:
- 依 據:新北市三芝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執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第六點規定,使本所運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所列回饋金,補助團體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公告內容:
一、 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0日,請於活動日期7到10日前提出申請。
二、 補助項目:
(一)公益活動與福利措施。
(二)提升與促進本區和諧及周遭居民福祉之事。
三、資格對象:
(一)政府登記立案且設立於新北市之團體。
(二)新北市三芝區(以下簡稱本區)義警、義消、民防等公益團體。
(三)經主管機關依法許可設立之工會、農會、漁會及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
四、審查方式:請備公文並檢附計畫書等相關資料送本所審查簽陳補助。
五、補助金額上限: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原則上限為10萬元,若有例外情形以專案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所編列相關預算項下支應,經費用罄則停止補助。
七、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請注意申請單位負責人是否為該法所稱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並請依規定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檢附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八、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新北市三芝區公所運用回饋金補助立案民間團體作業要點。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
瀏覽人次:203 人
更新日期:2023-05-29